
一、案例背景
自 2007 年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以來,某市建立了包括基本制度、財政補貼管理、大災風險分散、承保理賠業務規范、統頒條款、信息管理、第三方審計和績效考核辦法在內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框架體系。特別是2013年,為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會同某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了《某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業務規范》、《某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考核辦法(試行)》。一方面,通過規范承保理賠關鍵環節,強調承保理賠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加強農險業務監督考核,以提升保險公司服務能力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為主要目的,根據考核成績發放經營費用財政補貼,成績不合格的保險公司將取消補貼,連續兩年不及格將被取消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資格。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建設,在規范農業保險經營、提升服務水平等方面發揮新作用。
二、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項目介紹(一)某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在2023年,某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總金額XXXXXX萬元,賠付支出XXXXXX萬元。其中,種植業保險保費金額XXXX萬元,農戶承擔XXX萬元,各級財政承擔XXXXX萬元;養殖業保險保費金額XXXX萬元,農戶承擔XXX萬元,各級財政承擔XXXXX萬元。(二)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案例介紹
某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是由某市農委發起,審計7家保險公司14個區及相關市屬單位開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
1、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的目標通過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客觀地審核確認各公司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規模,為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市場、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提供保障。檢查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各類情況,審計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相關業務的合理合法性、相關數據的真實準確性、以往年度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等;開展滿意度調查,提升工作效率和業務成熟度;查驗核實包括開展賠付保單實地調查、核查受災情況、回訪保險服務效果等事項,確保審計真實性。
2、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的方法
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主要對承保、理賠、財務等方面進行審計取證、分析與評價,所采用的審計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分析性復核法。分析性復核審計法就是將所得的各種材料,包括一些非紙質的資料,如政策性農業保險中一些基礎檔案資料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通過投保人的相關資料,看賠付時的受益人簽名是否一致等等。既可以正面審核,也可以反面對比審核。具體的思路做法可以是先分析復核審計對象的各種構成以及相互間的關聯,再逐個分析單獨的小個體,最后再從資金財務入手分析。
(2)資金流向追蹤審計法。所謂的追蹤資金流向審計法就是根據資金的運轉流向進程來進行審計,通過對一筆或者多宗資金的流向進程摸底盤查,搜尋資金的運轉線索,從而得出結論,判斷審計對象標的是否合規的一種審計方法。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中,通過資金流向,可以探查或發現有無虛增賠付額度,有無亂標賠付經費,是否存在虛假的保險案件以及賠款資金是否真正賠付到農民手里等等。可以通過資金在實際操作中的流經路徑,發現很多細節性的問題,糾正在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的違法亂紀問題。
(3)數據審計法。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移動互聯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和傳統的以紙質資料記錄和承載數據不同,現代社會的大多數企業都改用了電子硬盤數據方式。審計對象的數據保存也由以往的紙質記錄材料變成了由電子數據來代替。熟練地運用和操作這些電子數據以及使用這些電子媒介也是如今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工作人員的基本業務技能。這種審計方式就是利用互聯網海量的數據以及檢索功能,與審計對象采集數據分析對比,截獲有利于審計工作的相關信息,再利用電子圖表、數據庫等進一步查找分析,最終揭示事物本質,還原事情真相。
3、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重點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主要對承保環節、理賠環節、財務環節、管理環節等方面進行審計取證、分析與評價,其審計重點﹕
(1)承保環節審計內容:承保的數據是否屬實,是否存在為獲得國家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編造或增加承保標的數量和金額;是否存在以農業合作企業或村集體為單位參加投保的農業保險業務,通過抽查核對投保人身份信息真實性和標的數據準確性進行核實;是否存在擅自超越授權承保,在保險合同中設定了特殊約定的,如增加保障責任、上調保險金額或免賠、約定封頂賠償或平均補償等;未按公司規定在被保險人所在地進行承保公示的;對于同一農戶,兩個保險期間承保畝數差異巨大的,核實承保數據的真實性;對無農戶填具的保險事項變更申請書的保單(清單)的批改,核實批改是否真實,是否存在內部員工舞弊行為;保險期間結束后又進行全單批退的 ,是否存在退保資金未全額返還承保農戶和國家財政部門。(2)理賠環節審計內容:是否存在保險公司內部員工和外部勾結,編造虛假賠案,騙取農業保險賠款;是否存在未直接賠款到農戶,而將賠款支付到農村合作社、村集體或者保險公司員工賬戶的,或支付到少數幾個農戶賬戶,對此類賠案需要核實真實性,同時延伸核實此農業保險承保的真實性及賠款資金是否存在二次分配的情況;對同一區域,相同時間發生賠付,賠款金額差異較大的核實查勘定損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尤其關注賠款金額較大的部分,是否存在保險理賠人員舞弊行為;是否存在農業保險查勘定損照片串用、重復使用或者PS 照片;實際出險時間出險原因與當地其他賠款差異較大,或者出險標的不屬于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標的的;是否存在未按照保險公司進行賠款公示、簽字程序留存公示影像資料的。
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直接理賠費用列支是否真實、合法;對于中標遙感公司、農業核查公估機構的相關費用的支付的依據和標準是否明確、金額是否合理;支付費用是否缺乏充分有效憑據;聘用的農險專家公估機構是否有相應資質的,遙感數據來源是否合理等。(3)財務環節審計內容:關注農業保險應收保費,是否存在長期無法清收的情況,進而檢查是否存在虛假承保;是否存在外部機構比如村民委員會或公司員工替承保農戶墊交20%部分保費來騙取財政補貼資金;是否存在通過批退方式沖減應收保費;是否存在保險公司通過套取費用或虛列賠款方式繳納農戶保費,然后與農戶約定賠款比例等;農險專項費用的列支事項是否真實 ,是否存在虛列費用或者違規套取農險費用,是否存在違規列支農業保險手續費或傭金的情況;農業保險是否與其他保險業務進行分開核算,是否單獨核算損益,是否將其他保險業務發生的費用列支在農業保險的費用中。
(4)管理環節審計內容:①對中央和某市關于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管理相關政策文件的落實情況,檢查對應中央和某市政策文件核實保險公司開展了哪些工作。②針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索取保險公司農保業務所有制度,檢查制度層面是否有問題,是否存在設計缺陷,管理漏洞;并檢查制度執行情況。③開展承保業務、理賠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情況,包括對以往年度審計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4、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流程
根據某市2023年審計項目計劃,某市農委派出A審計組,自2023年12月22號至2024年2月29號,對該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投保理賠情況進行了審計,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1)審計主體:某市農業保險公司。
(2)審計對象:2023年1月-12月某市各農業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情況審計的有關事項。(3)審計總體目標是:客觀地審核確認各公司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規模,為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市場、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提供保障。檢查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各類情況,審計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相關業務的合理合法性、相關數據的真實準確性、以往年度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等;開展滿意度調查,提升工作效率和業務成熟度;查驗核實包括開展賠付保單實地調查、核查受災情況、回訪保險服務效果等事項,確保審計真實性。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下提升政策性農業保險執行效率和施行成果。
(4)審計范圍:對2023年某市各保險公司承保理賠情況審計。(5)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流程。
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流程分為前期準備階段、現場審計階段、審計報告階段。1)前期準備階段
12月15日至12月24日為前期準備階段。各審計組按照審計程序,制定審計計劃,包括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 實施步驟等,項目組負責人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的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形成審計方案,指導各項目小組按相同標準、步驟規范化進行審計活動。2)審計實施階段
12月24日至2024年2月9日為審計實施階段。項目組按既定的審計計劃,執行審計程序,了解內控情況、對承保理賠案卷進行查看、對數據進行分析比較、數據整理、核對、實地電話核查、進行滿意度調查、滿意度調查統計、問題落實并溝通及對以前年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實。3)審計報告階段
2月9日-2月29日為審計報告階段。對初步確定的審計結果進行逐級復核、匯總、分析,核查審計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復和遺漏的情況。在此基礎上,撰寫項目審計報告初稿。在同被審計單位充分交換意見并作必要的修改后,向委托方匯報后出具績效審計報告。將出具的審計報告交送某市農委。(三)政策性農業保險審計問題與建議
1、規范政策性農險業務運作,建立完善的承保理賠機制規范政策性農險業務運作,建立完善的承保理賠機制,著力解決審計發現的農業保險虛假承保理賠問題。完善制度規范,對審計中發現的農險運作過程中基層網點設置標準、承保理賠環節的具體步驟及要求、合規檢查等方面未細化問題,要采取切實舉措進一步堵塞承保理賠制度漏洞。
2、強化政策性農險資金管理,切實為農戶利益提供財力保障強化政策性農險資金管理,切實為農戶利益提供財力保障,著力解決審計發現的農業保險理賠機制不暢問題。強化資金管理,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農險保費資金管理、進一步規范農險保費資金的籌集、核算、使用等管理,嚴禁挪用保費資金,同時,要建立理賠周轉金制度,按季與承辦保險機構進行資金結算,確保承保理賠工作順利進行。
3、強化政策性農險責任監管,建立多層次監督評價體系強化政策性農險責任監管,建立多層次監督評價體系,著力解決審計發現的農業保險監管不力問題。針對審計中發現的種種騙保行為,承保機構要加大對承保標的、理賠勘察的復核力度,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合規檢查,強化對農險員的直接管理和考核,建立完善內控制度。各級政府和農險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險業務的全面監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財政補助資金的監督和績效評價,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強化監督執紀檢查力度。建立第三方審計評價制度,不定期對轄區內農險業務進行第三方審計評價,重點對農險政策落實、承保理賠的真實性及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等開展審計,加強對承保機構的監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