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國有企業工資審計項目實施背景分析
國有企業工資監管法規政策要求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國資委關于《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實施辦法》,每年對抽取的中央企業一定時期內(一般不少于3年)工資內外收入分配情況開展專項審計。通過審計,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督促國有企業認真執行國家關于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有關政策,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引導企業通過完成高質量發展目標帶動職工工資總額合理有序增長,防范因制度執行不規范帶來的風險,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國有企業工資專項審計實務分析
(一)國有企業開展工資專項審計具體內容
某國有企業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法律法規政策及出資人監管規定,開展工資專項審計具體內容包括:1、企業效益效率實現情況
獲取被審計單位經審計對外報送的年度財務報表,依據賬簿記錄對報表進行初步數據復核,檢驗報表數據真實性與準確性,對財務數據進行數據分析,環比年度資產總額、稅利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計算企業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分析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情況,并將獲得報表指標變動趨勢,計算企業年度工資平均額,復核工資增長趨勢與幅度是否與報表數據變動趨勢相符。2、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情況
(1)工資總額批復及實際執行情況。獲取經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批復的工資總額,及企業自行上報的工資總額執行數,審計組根據賬簿記錄復核計算工資總額實際執行數,并對比企業上報數據和工資總額批復數,獲得工資總額實際執行情況結果,是否存在超提、超發情況。
(2)工資發放的具體項目、發放金額、列支渠道、發放標準及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
1)獲取集團對本部、分子公司的工資總額分配辦法和分配方案。了解工資發放核算項目,檢查實際發放項目是否與分配辦法與方案一致。2)復核工資薪金實際發放金額和列支渠道,是否存在工資內收入以工資外形式發放情況,薪金發放形式是否符合相關制度規定,薪金實際發放金額賬面是否全部納入工資科目核算。
3)獲取薪金發放標準文件,查看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崗位津貼、職位津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節日補貼等標準,復核工資薪金實際發放標準是否與規定一致,是否存在超名目、超標準發放情況。4)檢查協議工資制員工(包括勞務工、社聘工、擇優轉制人員等)工資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5)檢查個人所得稅扣繳情況,根據工資薪金發放人員選取抽查樣本量,測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個人所得稅扣繳基數或速算扣除數使用錯誤情況。3、企業工資外收入實發情況
檢查企業工資外收入項目發放金額、列支渠道、發放標準、繳費基數和比例及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工資外收入包括:福利性貨幣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各類商業保險及其他工資外收入。
(1)獲取集團對工資外收入相關制度,查看工資外收入項目,比對規定發放項目與實際發放項目,是否存在超范圍發放項目,超標準發放情況。(2)復核工資外收入實際發放金額和列支渠道,是否存在工資外收入直接通過費用報銷形式支出,未按照真實業務進行賬務處理,工資外收入實際發放金額賬面是否全部納入個人收入上報。
4、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實發情況(1)獲取企業負責人薪酬體制決策文件,了解企業負責人薪酬體制類型,是屬于年薪制還是月工資制,查看企業負責人薪酬確定辦法、程序及薪酬構成項目,決策程序是否完整,決策文件是否齊全。
(2)檢查企業負責人薪酬發放是否進行考核,薪酬水平是否與業績考核結果匹配,是否存在低業績但高薪酬情況,是否存在考核結果不合格仍全額發放年薪情況。
(3)對比企業負責人薪酬與職工收入差距,計算職工人均工資及薪酬實際發放水平,與企業負責人薪酬進行比較,分析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是否與職工平均薪酬差異過大。(4)檢查企業負責人薪酬外收入發放情況,檢查內容與檢查方法同“(三)企業工資外收入實發情況”。另外,重點關注企業負責人年薪制下,年薪總額是否包括薪酬外收入額,是否在核定標準以外設立和領取各類收入,是否存在兼職取酬情況。
5、其他關注情況(1)企業工資福利制度建設情況。
企業是否建立完善的工資福利制度,工資福利制度是否適應企業實際情況,企業是否嚴格執行已經制定的工資福利制度。(2)企業實行股權、分紅權等中長期激勵措施情況。
向被審計單位了解企業實行股權、分紅權等中長期激勵措施情況,如施行了中長期激勵措施,獲取三重一大決策文件,審核決策程序是否合規,審核決策過程資料是否完整,激勵措施實際執行是否與決策文件一致。(3)被派遣勞動者及其他從業人員收入分配情況。
關注除正式員工外的派遣勞動者及其他從業人員薪酬情況,勞務人員薪酬發放途徑是否合規,賬務列支是否準確,另外,關注是否存在以勞務費形式變相發放工資情況。
(4)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工資薪金支出情況。獲取企業稅審審計報告,審核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工資薪金支出情況,是否存在稅前扣除錯誤情況,是否多承擔稅費。
(二)國有企業工資專項審計方法1、查閱法。被審計單位的關于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有關政策、以及財政收支管理、財務收支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等文件涉及到薪酬方面管理規定,從而了解被審計單位薪酬方面的基本情況;查閱年度審計報告、中央企業經濟效益預決算報告、國資委對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結果、集團(總)公司對其控股子企業的綜合績效評價結果、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報告,了解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情況;通過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環境測試,重要性水平測試、穿行測試,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或風險,確定審計重點方向,以利于明確審計思路與重點。
2、實地查驗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薪酬預算、審批及備案資料、工資內外收入發放表及分配表、員工名冊、考勤記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賬簿、憑證的查閱審計:主要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性;金額的正確性;賬務處理的規范準確性;賬簿記錄的正確性。3、分析法。對被審計單位工資內外收入比例、工資各項目構成比例、工資增長幅度、企業負責人總收入及激勵收入、企業經濟效益及相關指標等進行分析,以確定其合理性、合規性。
4、查閱會議記錄、紀要、人力資源部門年末工作總結。堅持財務審計與業務審計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查閱資料,審核確認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內外收入的真實性、完整性。5、與管理層交流溝通。通過交流溝通了解,被審計單位在工資內外收入分配方面中存在的不足和工作方向等;核實了解以往專項審計反映出來的問題改進情況。
(三)通過對某國有企業工資專項審計,發現企業存在工效不匹配,超額發放工資,企業負責人副職績效年薪分配系數確定依據不充分,企業負責人在核定薪酬外領取其他貨幣性收入,部分工資性支出未納入工資總額管理,超年度上限金額報銷通信費,員工加班餐費未納入福利費核算等問題。
三、國有企業工資專項審計建議分析(一)應建立長效機制
國有企業工資專項審計不應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需要建立長效機制。企業內部應強化薪酬審計的制度建設,明確責任和監督機制,提高審計頻率,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確保福利薪酬管理的形成持續督促和改進的動力。
(二)應創新審計模式與方法擴大工作成果
作為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項目內容, 薪酬管理不僅與企業員工的經濟效益密切相關, 同樣也關系到企業的運行效益,建議采取“捆綁式”實施等審計方式,建立執行定期聯合監督檢查機制,組建審計、紀檢、管理、人力資源等聯合開展如巡視、效能監察、經濟責任、專項審計調查等同步審計,一審多果。
(三)加強會計信息核算的準確性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防“小金庫”現象使隱形支出加大從而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提高相關高管薪酬相關信息的披露水平,同時完善和加強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以及高管退出機制。
